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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老板移民新加坡,能避开中国的税吗?

这两天,海底捞老板张勇、舒萍夫妇又因为一笔股票交易,上了新闻。

9月8日,海底捞控股股东集团成员 SP NP Ltd. 通过大宗交易,以每股 HK$10.62 的价格卖出约 2.59亿股海底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约4.65%,套现约 HK$27.5亿

海底捞随后解释:

这是控股股东自身的资金需要和财务安排,与海底捞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无关。

但市场还是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

张勇、舒萍已经移居新加坡,那么他们在中国积累的财富,还需要向中国交税吗?

这个问题比“海底捞为什么减持”大的多。


先说结论:移民,不等于税务关系清零

很多人容易把三件事情混在一起:

国籍、税务居民身份、资产所在地。

它们其实是三回事。

一个人拿了新加坡国籍,并不意味着中国税务机关从此对他所有的中国资产和中国来源收入都没有征税权。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可以被认定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原则上就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非居民个人,中国同样会对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征税。

例如,中国税法实施条例明确把:

  • 中国境内房产出租产生的租金
  • 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
  • 转让中国境内不动产等产生的所得

列入中国来源所得。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

“你是不是新加坡人?”

而是:

“你现在是什么税务身份?你的资产在哪里?收入从哪里产生?过去的资产是怎么形成的?”


为了把问题说简单一点,我们来认识两个人。

小于

小于原来是中国人,后来来新加坡读书、工作,最后拿了新加坡身份。

但是他没有把过去的一切都卖掉。

中国还有一套房子。

还有一些股票。

房子每个月收租,股票每年收股息。

这其实是很多新加坡华人都会面对的情况。

小于当然要关注中国税法。

但他的资产规模有限,交易也比较简单。

很多税务问题,本身就可以通过银行、券商、支付机构、扣缴制度等系统完成。


余老板

余老板也是中国出生,后来来到新加坡。

但是他不是普通上班族。

他在中国创业二三十年,手里可能还有几十亿甚至几百亿人民币的中国企业股权。

这些资产可能又放在:

个人名下、

公司名下、

BVI公司、

香港公司、

家族信托、

离岸信托……

这时候问题就完全不一样了。

因为税务机关面对的已经不是:

“这个人今年收了多少租金?”

而是:

“这几十亿资产到底是谁的?什么时候形成?怎么转进去的?谁控制?谁受益?什么时候产生了收益?”

小于面对的更多是系统,余老板面对的可能是一个个具体问题。

当然,这不是说“小于不用交税”,而是说,税务管理的成本和复杂程度完全不同。


海底捞的关键,其实是“信托”

这次交易最值得普通人注意的,不是2.59亿股,而是它背后的结构。

海底捞公告显示,SP NP Ltd. 是由 UBS Trustees 作为 Rose Trust(玫瑰信托) 的受托人,通过代名人公司全资持有。

Rose Trust是舒萍作为财产授予人和保护人,为自己、张勇以及家族利益设立的全权信托。

当看到的是一家BVI公司卖股票。

最值得研究的问题是:

BVI公司背后是谁?信托是谁设立的?谁是受益人?谁控制?

这也是为什么今年中国出台的离岸信托税收规则,会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2026年,中国把“离岸信托”这件事讲得更清楚了

7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6年第21号公告,专门针对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问题。

核心意思并不复杂:

如果居民个人把股票、公司股权、房产等资产装进离岸信托,并不是说:

“放进信托以后,就变成了免税资产。”

公告明确规定,居民个人把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原则上要按照装入时的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差额计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税率。

更重要的是:

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即使没有实际分配,也可能需要按照规定纳税。

也就是说,以前很多人理解的:

“我把钱放进离岸信托,家里以后慢慢用。”

现在已经不能这么简单理解了。

而且公告还特别写了一条:

即使已经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如果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中国,也可能被判定为中国的“有住所居民个人”。

这句话,才是这次政策最值得关注的地方之一。


所以,张勇这次卖股票,是为了交税吗?

市场确实已经出现这种猜测。

但海底捞公司的正式说法,是这次减持属于控股股东自身资金需要及财务安排。公司没有说这是为了缴纳中国税款。

所以我们最多只能说:

这笔交易发生在中国加强离岸信托税收管理之后,因此引发了市场联想。


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9月又出了一个新政策

就在9月1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发布了2026年第27号公告

这次针对的是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新规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这里一定要注意:

这条规定的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

它不能简单理解成:

“以后所有外国人买中国股票,收到股息都统一20%。”

尤其是大家很关心的H股、港股中国公司股息,涉及具体上市主体、所得来源、税收协定以及其他规则,不能仅凭这条公告就下结论。

这一部分,我们会继续研究。


小于和余老板,面对的是两个世界

小于可能只是:

中国房子 → 收租
中国股票 → 收股息
新加坡生活 → 新加坡纳税

事情虽然跨境,但结构简单。

余老板则可能是:

中国企业 → 境外控股公司 → 家族信托 → 上市公司股份 → 股息 → 资本收益 → 家族成员

每一步都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和税务问题。

所以真正高净值人士做跨境财富安排,看的从来不只是:

“哪个国家税率低?”

而是:

资产在哪里?

收入从哪里产生?

谁拥有?

谁控制?

谁受益?

什么时候转移?

转移的时候是什么税务身份?

这才是跨境财富真正复杂的地方。


最后回到开头那个问题

海底捞老板移民新加坡,能不能避开中国的税?

答案是:

不能简单用“能”或者“不能”回答。

新加坡身份可以改变一个人的税务居民状态和未来收入的税务处理,但它并不会自动抹掉一个人与中国之间已经存在的资产、收入和历史税务关系。

尤其是今年中国连续出台离岸信托和外籍个人股息相关的新规则以后,“移民之后,中国资产怎么办”正在变成一个越来越值得普通人也看懂的问题。

而海底捞这次减持,只是让我们看到了这个问题的一个很大的版本。

余老板要研究的是几十亿资产怎么安排。

小于要研究的,可能只是中国那套房子和几只股票。

但底层逻辑,其实是同一个:

换了生活的国家,不等于换掉了过去所有的经济关系。

本文为财经知识讨论,不构成个人税务或法律意见。跨境税务涉及税务居民身份、资产性质、所得来源、税收协定及具体持股结构,实际情况应以专业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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